餐飲老板們,這個方法可以少繳稅!
侯其鋒 · 2021-06-10 10:39:09 來源:紅餐網 5779
減少支出,是每個餐飲老板每天都在想的事情。但有些開支,是必須要有的,比如稅收。
其實,在去年疫情期的時候,國家出臺了一些優惠政策,幫助企業減少負擔,但有些政策,很多老板根本沒有利用到。
比如,延長了虧損彌補期限,由之前的5年延長到了8年。這有什么區別?有什么好處?法務君來算筆賬,各位就清楚了。
虧損彌補期限是什么?
我們先來搞清楚,什么是虧損彌補期限。
定義很好理解。彌補虧損期限是指納稅人某一納稅年度發生虧損,準予彌補以后年度應納稅所得額,1年彌補不足的,可以逐年連續彌補,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5年,5年內不論是盈利或虧損,都作為實際彌補年限計算。
我們畫個重點,一般企業的虧損彌補期限最長不超過五年。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八條: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所稱虧損,是指企業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將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后小于零的數額。
但是在疫情期,國家為了減輕企業負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第四條規定: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困難行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具體判斷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須占收入總額(剔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
延長到8年有什么好處?
如上面所說,好像還不夠明確,一些老板也不太知道這個政策對企業來說有什么好處。我們來算一筆賬。
某餐飲企業A公司2020年虧損100萬元,2021年-2028年虧損彌補之前的應納稅所得稅額如下:
單位:萬元
虧損彌補期限為5年或者8年,不同的時間有怎樣的差別?我們分兩種情況來看。
情形一: ?若虧損彌補為期限為5年,A公司企業所得稅繳納情況
如圖所示,A公司2020年度虧損100萬元,由于2021年—2025年虧損彌補前合計應納稅所得額為60萬元,A公司2020年度虧損的100萬可分別彌補2021年—2025年的應納稅所得額,即A公司2021年—2025年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
5年虧損彌補期限在2025年年度終了后已經屆滿,尚未結轉的40萬元不能在后續的納稅年度進行虧損彌補,即A公司2026年—2028年需要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情形二: ?虧損彌補期限延長至8年,A公司企業所得稅繳納情況
如圖所示,A公司2020年度虧損100萬元,由于2021年—2028年虧損彌補前合計應納稅所得額為100萬元,A公司2020年度虧損的100萬可分別彌補2021年—2028年的應納稅所得額,即A公司2021年—2028年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
顯而易見,在虧損彌補期限延長的情況下,可以一定程度上降低企業所得稅的稅負。
怎樣享受這個優惠?
那這項好處,企業怎樣才能享受到?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第十條規定: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按照8號公告第四條規定,適用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的,應當在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提交《適用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聲明》。
法務君把模板放在下面,各位老板,抓住機會省錢吧。
適用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聲明
納稅人名稱:????????????????
納稅人識別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本納稅人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規定,且主營業務收入占比符合要求,確定適用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行業屬于(請從下表勾選,只能選擇其一):
以上聲明根據實際經營情況作出,我確定它是真實的、準確的、完整的。
年 ???月 ???日
(納稅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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