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藥監(jiān)總局:餐飲服務提供者禁用亞硝酸鹽、加強醇基燃料
· 2018-02-11 18:05:25 來源:央廣網(wǎng) 5304
記者從國家食藥監(jiān)總局官網(wǎng)了解到,為防止誤食亞硝酸鹽導致食物中毒、誤飲甲醇導致人身傷亡,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國家食藥監(jiān)總局近期就餐飲服務提供者禁用亞硝酸鹽、加強醇基燃料管理發(fā)布公告。
公告如下:
一、禁止餐飲服務提供者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包括亞硝酸鈉、亞硝酸鉀),嚴防將亞硝酸鹽誤作食鹽使用加工食品。
亞硝酸鹽,主要指亞硝酸鈉,亞硝酸鈉為白色至淡黃色粉末或顆粒狀,味微咸,易溶于水。外觀及滋味都與食鹽相似,并在工業(yè)、建筑業(yè)中廣為使用,肉類制品中也允許作為發(fā)色劑限量使用。由亞硝酸鹽引起食物中毒的機率較高。食入0.3~0.5克的亞硝酸鹽即可引起中毒,3克導致死亡。2017年10月27日,世界衛(wèi)生組織國際癌癥研究機構公布的致癌物清單初步整理參考,在導致內(nèi)源性亞硝化條件下攝入的硝酸鹽或亞硝酸鹽在2A類致癌物清單中。
二、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盡量采購使用乙醇作為菜品(如火鍋等)加熱燃料。使用甲醇、丙醇等作燃料,應加入顏色進行警示,并嚴格管理,防止作為白酒誤飲。
乙醇在常溫常壓下是一種易燃、易揮發(fā)的無色透明液體,低毒性,純液體不可直接飲用;易燃,其蒸氣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能與水以任意比互溶。 2017年10月27日,世界衛(wèi)生組織國際癌癥研究機構公布的致癌物清單初步整理參考,含酒精飲料中的乙醇在一類致癌物清單中。
三、各級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要加強對餐飲服務提供者的指導和檢查,發(fā)現(xiàn)違反本公告規(guī)定的,一律依法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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