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地溝油” ,一火鍋店老板被判刑1年3個月,賠36萬余元!
· 2022-08-25 14:36:39 來源:金川縣人民法院 4574
關于火鍋店使用“地溝油”被罰的事件,職餐此前已經報道過很多回了,但仍然有一些餐飲老板利益熏心,愿意以身犯險,最終不僅鋃鐺入獄還要支付巨額的賠償金。
2022年8月23日,金川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金川首例涉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
判處火鍋店老板馮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75000元;追繳違法所得36387元;被告人馮某某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管理人員;支付銷售金額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363870元,并在阿壩州級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
基本案情:被告人馮某某在金川縣勒烏鎮安順村經營“小塬壩牛排老火鍋”過程中,為降低火鍋底料成本,于2021年11月下旬起將顧客食用過的鍋底進行回收,并使用工具將油水分離過濾后提煉出牛油油脂,后將回收加工的牛油油脂加入火鍋中供消費者食用。
2021年11月20日至2022年3月30日期間,馮某某使用回收油脂銷售牛油紅湯鍋底763鍋,番茄、三鮮鴛鴦鍋底800鍋,共計非法獲利36387元。
“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關系著廣大群眾的身體健康,長期以來,“地溝油”案件引發社會各界強烈反響,引起社會持續廣泛關注。
該案件的審理,有效懲治食品安全犯罪,保障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同時,也給食品經營者敲響了警鐘,如果為非法牟利丟失良知,最終將自食惡果,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本文轉載自金川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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