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租金能不能減免?最高法明確一個“不支持”和兩個“支持”
侯其鋒 · 2020-05-21 09:53:54 來源:紅餐網 3898
自疫情爆發以來,租金問題一直為餐飲人關注。
5月19日,在國新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最高法發布了《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二級大法官劉貴祥表示,疫情和疫情防控措施屬于不可抗力。
同時,最高法還解釋了一個“不支持”和兩個“支持” ?。
法務君帶你往下看。
大原則:疫情屬于不可抗力 ?
在疫情期間,很多商場、餐飲經營者響應政府號召,閉店歇業,有些門店長達兩個月的時間內沒有收入。
最高法此次明確,疫情和疫情的防控措施,都屬于不可抗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七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一百一十八條? 不可抗力的通知與證明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這意味著,以下兩種情況,餐飲經營者可以申請免除停業期間的租金。
第一,政府統一要求停業的;
第二,房東(主要是購物中心)部署停業的。
另外兩種情形,承租人可以與出租方協商減免部分租金。
第一,房東(主要是購物中心)統一調整,縮短營業時間的;
第二,餐飲企業自行歇業或者減少營業時間的。
一、支持變更租金及付款期限 ?
此次疫情中,盡管部分企業選擇持續營業,但外出就餐的消費者數量大幅削減,收入降低已成既定事實。
廣東省餐飲服務行業協會做的調查顯示,春節期間三成企業幾乎零收入,一半企業的收入下滑超過80%。
最高法規定,如果營業額的下降主要原因是疫情影響,根據公平原則,結合當事人和營業情況的具體事實,可酌情調整租金或者是調整交付租金的期限, ?人民法院可以引導當事人參照有關租金減免的政策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合同。
二、一般情況不支持解除合同 ?
這里所指的一般情況,主要是由于疫情和疫情防控措施,承租人營業額下降、資金回籠困難,無法及時或者足額繳納租金,出租方提出解除合同。
最高法認為這種情況下不影響合同目的的實現,依據法律關于不可抗力及合同解除的規定,不支持解除合同的訴訟請求。
最高法也解釋了一種特殊情況。對于承租國有房屋的餐飲經營者,按照政策規定應享受租金優惠。如果出租人起訴要求支付租金,或者是因為承租人沒有支付這幾個月的租金,出租人認為違約要求解除合同的,法院同樣不予支持 。
三、雙方提出解除合同,可支持 ?
那么,如果餐飲門店生意持續走低,收入無法覆蓋經營成本,甚至交不起租金,是不是租賃合同也無法解除?
并不是。
最高法此次明確,如果承租方長時間內不可能交得上房租,即使延續再長時間也無法緩解,此情況下,雙方都提出解除合同,法院會支持 。
這樣一來,租賃方不用再承受執行合同造成的更多損失,而出租方也不會長期沒有收入。
寫評論
0 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