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餅新標實施!五仁月餅必須有這“五仁”!
· 2024-09-12 09:56:27 來源:安徽市場監管 3493
隨著中秋節的臨近,傳統應節食品——月餅的銷售早已如火如荼地展開。面對琳瑯滿目的產品,不少消費者也犯了難:如何挑選出一款稱心的月餅?
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月餅的標準。
月餅新標準落地實施
作為替代《月餅》(GB/T 19855—2015)的標準,《月餅質量通則》(GB/T 19855—2023)于2023年9月7日發布,2024年4月1日實施,這意味著該標準在今年中秋月餅產品上將有所體現。
目前,多數企業已按照新標準要求進行中秋月餅生產,部分企業有少量舊包裝剩余。同時,一些品牌已在月餅包裝上明確標注主要餡料成分含量。
與此前執行的舊標準相比,《月餅質量通則》不僅改變標準名稱,還將“月餅”定義修訂為“使用小麥粉等谷物粉和/或食用淀粉、薯類粉、豆類、食用油脂等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糖制成餅皮,包裹各種餡料,經加工而成,主要在中秋節食用的傳統節日糕點”,較舊標準擴展了月餅餅皮的原料范圍。
分類上,《月餅質量通則》將產品分類方式修改為“按加工工藝分類”“按地方派式特色分類”“其他月餅”三種,取消了原標準中的“熱加工類”“冷加工類”,同時刪除了地方派式細分品種的詳細描述。
最受業內關注的變化,是《月餅質量通則》在原標準“原料和輔料”基礎上增加“餅皮及餡料”的要求,明確月餅餡料中不應使用魚翅等野生保護動物食材,不宜使用燕窩等名貴珍稀食材。對餡料中有相關添加量要求的,都應在產品標簽中標示出相應配料的添加量。
如在蓮蓉月餅或棗蓉月餅中,按配方計算,除油、糖、水這些配料和食品添加劑,蓮子(或棗蓉)添加量應不低于60%。其他種類月餅餡料中,果仁總體添加量應不低于20%;咸蛋黃及其制品的添加量應不低于8%;畜禽肉及其制品添加量應不低于5%;水產及水產制品添加量應不低于10%;食用花卉添加量應不低于10%。
按配方計,餡料中的水果添加量或水果制品(折算成水果)添加量不低于25%,可稱為“XX水果月餅”,添加量不低于10%的可稱為“XX水果味月餅”。同樣的餡料添加要求也適用于蔬菜餡月餅。
《月餅質量通則》(GB/T 19855—2023)部分內容截屏
多數企業已按新標準執行
據業內人士反饋,GB/T 19855系列標準雖不是強制性標準,但自2005年起就被月餅企業廣泛使用,因此《月餅質量通則》的發布將對行業產生深遠影響。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今年3月復函,鑒于月餅生產銷售季節性較強,部分執行GB/T 19855—2015標準的月餅生產企業仍有較大數量的舊版包裝剩余。
為貫徹綠色發展理念,企業生產的月餅符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GB 23350—2021)及第1號修改單規定,且滿足《月餅質量通則》中感官、理化和檢驗規則要求的,其舊版包裝材料可以延長使用期限至2024年10月1日(以生產日期為準)。
此前市面上存在不少用冬瓜蓉加食用香精調制出的“水果味”月餅,餡料中并不含有水果,但名稱容易對消費者產生誤導。
新標準規定
水果或水果制品(折算成水果)添加量低于10%的產品,以及無水果或水果制品實物、只使用香精香料的月餅,將不得再使用“水果”“水果味”命名。此外,月餅主要餡料添加量還應明確標注在產品標簽上,如“按照配方計算,餡料中水果的總添加量為XX%或不低于XX%”。
在產品命名要求上,《月餅質量通則》也更加細化。如命名為“廣式五仁月餅”必須僅使用核桃仁、杏仁、橄欖仁、瓜子仁、芝麻仁。用其他果仁替代其中一種或幾種的,只能命名為“廣式果仁月餅”或“五仁月餅”。
超過5種果仁的,可命名為“果仁月餅”或“六仁月餅”“七仁月餅”。如果月餅產品名稱中出現了兩種或兩種以上有添加量要求的餡料成分,應按照月餅產品名稱中第一位出現的餡料成分標識相應添加量。
目前上市的一些品牌月餅已按照《月餅質量通則》要求明確標注配料含量。如某款蘇式五仁月餅,餡料含量標注為≥45%,“按配方計算,餡料中果仁總添加量為20%”;該品牌另一款蘇式玫瑰月餅,餡料含量標注為≥22%,“按配方計算,餡料中糖玫瑰折算成重瓣紅玫瑰的添加量為10%”。
(本文轉載自安徽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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