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一家餐飲店,怎么做才能夠持續獲利?
筷玩思維 · 2021-03-23 14:56:51 來源:紅餐網 3055
昨天,我們推送了《投資一家餐飲店,結果股東卻是最虧的?這樣的規則說明了啥問題? 》,今天我們推出下篇接著和廣大餐飲老板探討這一話題,敬請廣大讀者們繼續關注。
商業天平的規則有哪些?談談規則下的企業責任與違背責任被出局的邏輯脈絡 ?
明晰了股東入局的目的、市場的目的后,到此我們就可以回到商業天平這一環,我們來解析下商業規則的根本。
市場的關鍵詞是競爭,關于競爭,我們在上文看到了對于顯性競爭的應對方式(競爭優勢)以及對于隱性競爭的應對方式(競爭力)。關于商業規則,我們也可以將之按此方式進行分類,將看得見的、可知的定義為顯性規則,再將根本的、深層次、不可抗拒的定義為隱性規則。
1)、顯性規則:股東有決定企業走向的自由,但也需要為此預付成本并擔責 ?
上文寫明了,企業入局的(淺層)目的就是通過定價權來獲得一定的利潤,以實現財報的正向盈利。
我們來看一些企業常見的入局、發展路徑:
①在入局的開端,有企業通過降低定價以獲得訂單。在訂單穩定的情況下,通過提高定價權來提高利潤。
PS:定價指的是決定具體價格,定價權指的是企業是否有提高或調整價格的權力、能力、資本、資格,簡單說就是企業(是否)有對價格的自主權。本篇文章提到的定價權的權和分紅權的權并非同義詞,后者在本篇文章僅單指有分紅的實際。其并非決定如何分紅,而僅是企業有分紅的實際且無論分紅數字的具體。
②在入局的開端,有企業通過提高定價以獲得良好的發展基礎。在訂單穩定的情況下提高定價權、推出更多的產品(包括產品解決方案)、提高產品價值(包括服務水準),以此獲得高利潤、提高訂單的數量(包括頻次)以及縮短賬期等。
簡單說,賺錢、可持續盈利永遠是企業發展的顯性目的。企業、創業者、股東入局(在排除公益、情懷等的特殊情況)大多目的也是為了財報上面持續增加的正向數字。
企業、創業者、股東確實有管控企業、管控產品、管控價格(定價權)、管控市場關系等的自由,但這樣的自由不僅有成本,更有風險。
PS:其中的成本和風險基本是對等的。比如某經營者投資10萬元開了一家餐廳,原始成本是10萬元,這10萬元虧完了,該企業也就出局了。當然也有實際風險高于實際成本的情況,如中間借貸再投資等。
在花錢的時候,這個錢基本是預付的,如早期購買材料、預付房租、品牌費用等。即使僅僅是土豆的流通,比如開個超市賣土豆,門店也需要提前購買土豆,先用自有資本/資金將其他人的產品、場地等換成自己的產品、場地,再通過自主租賃、購買的場地將自有產品轉換成市場產品,以此得到新的、更高的收入并才有后續的毛利、凈利、分紅權等。
從成本和風險需要預付的角度,我們似乎可以看出,市場并不站在企業這一邊。也就是說,在顯性規則的情況下,似乎市場并不支持企業入局?
2)、隱性規則:股東沒有管控企業的自由,企業只有一個方向,那就是成為好的企業 ?
市場并不支持企業入局,這表面上不利于企業,實際上,市場此舉的目的是在保護企業的實際權力及企業的未來。
舉個例子,假定市場隨時歡迎所有企業入局,那么所有的消費者都可以成為股東,供一旦過剩,需就失去了特定的(以及所有的)經濟價值。
此中關系我們也可見,從產品到需求、從產品到收入,其中的邏輯并不是順延的,這背后并不只是競爭的顯性問題,更有企業對于市場洞察的隱性能力。
以一家川菜館為例,老板可以不顧品類限制推出魯菜,但結局可能是品牌識別度的持續下滑。管控自由不在于企業如何任性、是否任性,而在于管控自由背后的行為價值,這就與企業對市場的洞察能力息息相關。
川菜館能否推出魯菜,此舉的關鍵不在于川菜館到底能否推出魯菜,也不在于川菜是否為該門店的核心。更深層的問題實則是:川菜和魯菜(或其它菜系)是否有一定的產品契合度?包括兩大不同菜系背后的客戶需求以及對應需求的客群的具體人數、具體的競爭態勢等。簡單說,就是川菜館推出其它菜系的必要性和此舉的價值如何等。
3)、規則背后的指向是企業的責任? ?
結合上文,我們就能基本確定一家企業的具體責任,企業責任其一是讓原材料企業化,比如把農民的土豆用資本的角度變成自己的土豆,企業需要通過資金的流動來確定產品的法律主權。市場經濟的介質是貨幣,在市場經濟中,企業需要通過貨幣來確定產品、場地等的品牌化(主權)。
企業責任其二是自有產品的市場價值化。本處指的是企業要將從自有產品到客戶解決方案的斷層邏輯化。這是企業的深層責任,更是企業可持續發展的深層規則。
舉個例子,假定某地沒有奶茶店,再假定這個市場基礎激發了某創業者加盟蜜雪冰城的打算。這位創業者先是預付了蜜雪冰城的品牌費等,之后就將門店開起來了,這個過程就是將蜜雪冰城某一門店的主權“私有化”,僅僅是付了錢,這位創業者就有了一家屬于自己的奶茶店。
有了奶茶店,就有了自有產品。但是,奶茶和土豆還是不一樣,也并不是說有人的地方就有奶茶的需求,更不是說沒有奶茶門店的地方就有奶茶解決方案的需求。這就是從自有產品到客戶解決方案的斷層。
解決如何讓顧客來購買,方式就是讓這個斷層邏輯化。
但我們要知道,企業創業的目的并不是拿產品產生訂單就完事兒,企業的目的是讓企業可持續,這就需要講究訂單的質(更高的利潤)與量(更多的訂單),更包括讓訂單可持續、高頻率(復購),繼而讓企業擁有能在市場(競爭中)活下來的能力。
還有另外的情況,比如說可能當地人對于奶茶的需求就那么一丁點,連盈虧平衡的準線都沒碰到,當地客群甚至對奶茶這個產品還有一定的誤解。我們就可以說,這家企業不行,又或者說這家企業未盡屬于自己的深層責任,從而導致企業虧損。
要逆轉虧損,就得解決從自有產品到市場產品、產品價值+產品解決方案的產品競爭力的斷層關系,讓之邏輯化、以產生一定可持續的正向盈利價值。
簡而言之,企業、創業者、股東想要在市場中賺到錢,就得承擔一個企業應承擔的責任。而只有成為了優質的企業,該企業才真正有一定的發展自由。此外,企業唯一的自由、唯一的指向只有一個:那就是成為真正好的、優質的企業。
4)、違背規則、未盡責任、未實現價值的企業的唯一指向:出局 ?
企業確實有一定的自由度,比如說企業有違背規則的能力與自由,也有不盡責任的能力與自由,更有不實現價值的能力與自由(后兩者的“有能力”實則等同于沒有能力)。
我們再具體深入并說明。
①違背規則 ?
比如拖欠供應商貨款,在賬期內不付費、拖延付費等。與之相對的,供應商也有斷貨、甚至保留法律追訴的權力。違背規則還包括以次充好、胡亂定價等。
②未盡責任 ?
企業在市場中必然要給市場提供價值,但從產品到解決方案這中間也必然有一定的斷層,這就要求企業在落地產品時應預先做一定的調研、需求激發,包括之后的產品調整等。
當然,企業也可以有錢任性或者極度自傲,但無論是什么樣的形式,未盡責任就是將主動權交給了運氣,這類企業能否活下來、能活多久,這基本是未知的。
③未實現價值 ?
未盡責任大多會與未實現價值聯動在一起。比如某高端品牌下沉,其忽略了當地人高端需求匱乏的這一實際,最終導致品牌未能與當地市場實現邏輯連接、未能與當下市場實現同等的價值交換,這樣的企業就是空占了一個固有的市場區位。
對于以上未實現價值、未盡責任、甚至違背規則行為,它們的終局基本只有“出局”這一指向。
任何企業、創始人、股東入局市場的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可持續發展,而非來市場空走一遭再(被)出局。
5)、淺析企業出局的方式及原因 ?
企業倒閉、創始人/股東賺不到錢的原因很復雜,其并非單是產品賣不出去而已。
通過上文可見,我們可以先將商業規則定在不利于企業這一端,而此舉的核心也是為了保持供需平衡、保證企業能有一定的經營自由度與定價權。
畢竟如果有越多的企業入局,那么已在市場里的企業就越不好受,甚至優質企業的定價權、利潤率等能動性也會下降,所以,商業規則看似不利于企業,實則也是在保護企業的生命力。
再者,企業的成本(大多)是固定的且需要企業方對此提前付出。一旦市場的成本耗盡(紅利耗盡),那么無論是已有企業或者后來企業都得出局。
其中的邏輯脈絡為“成本耗盡=出局”。
此處講的成本并不單指資金成本,其大的指向有三:其一是資金/資產成本,如企業沒錢了、資金鏈斷裂;其二是市場信任成本,如企業持續以次充好、口碑敗盡;其三是經營能力,如企業未能識別危機、未能及時發現問題、沒有解決問題/危機的能力。
小的指向為已有顧客/訂單/需求等的不足,更包括競爭的過于激烈,這方面我們就不過多探討。簡單說,企業出局的原因就是企業成本(資產、能力等)的不足導致的企業在市場自由度上的不足。如同一條斷流的河,時間一到,它必然干涸。
企業經營的核心:劣幣必然要被驅逐,唯有成為良 ?幣才能長存于市場 ?
我們回到最終的核心來探討商業規則不利于企業發展/長存的深層原因。
我們在上文已對此問題進行了簡單的討論,上文給出的答案為:商業規則的不利實則是為了保護企業(的長期利益)。但這樣的答案過于簡單,更過于淺層,我們還需要在此基礎上進行更加深入的探討。
假定商業規則的不公真是為了保護已有企業,那么此規則是在什么時候開始保護(什么樣的)已有企業?市場如何對之進行評估?用什么來保護已有企業的實際利益?市場規則將對之保護到什么樣的程度?這些問題都值得思考(但同時,我們也需要評估此類問題是否真有必要)。
1)、商業不利規則的核心:驅逐劣幣 ?
我們將不利于企業方的規則的實際情況稱為“商業不利”。我們可以提前斷言:商業不利的核心在于驅逐劣幣。
什么樣的企業是劣幣?我們在上文也做了討論,比如違背規則、未盡責任、未實現價值等。關于什么是劣幣,大多數人的理解就是不好的、沒有良知、沒有價值的企業。
但大多做市場調研的人基本明白,并非不好的企業會倒閉,大多好的企業也可能會倒閉。也就是說,“好的企業”也有可能是劣幣?
2)、“好的企業”也會成為劣幣? ?
英國銀行家、財政家托馬斯·格雷欣提出了“劣幣驅逐良幣法則”(又稱為格雷欣法則),比如說“好的企業”大多不打折(僅是舉例),而投機取巧的企業由于生意一般,于是(更擅長)采取降價、營銷等的造勢手段,結果沖上榜首的大多是次等企業。更比如在高峰期好好排隊的上不了地鐵,反而橫沖亂撞的先上了車,久而久之,即使是循規蹈矩的君子也淪為次等素質的踐行者。
雖然劣幣驅逐良幣是現實,但在更宏觀的商業現實中,劣幣并不能持續勝出,再擅長玩營銷的次等企業也必將陷入消亡的實際。現實可見,次等企業的敗局也同樣處于成本耗盡的范疇,如消費信任下滑、營銷效果遞弱等原因。
在具體的商業現實中,次等企業也確實有驅逐優質企業的情況。這就是劣幣驅逐良幣的一大事實,但如果商業規則的目的就是驅逐劣幣,加上假設所有被驅逐的企業都是劣幣,那是否也就意味著優質的企業也會成為劣幣?
我們就不討論“劣幣必然會輸”了,我們要討論的是“為什么良幣也會失去市場價值”?更深度的指向是“好企業是怎么成為劣幣的”?
3)、在規則面前,沒有永遠的贏家 ?
只要是人,他就一定是有壽命(當下是如此)。同樣的,只要是企業,它就一定會有被市場規則驅逐的那一天。
我們在上文對優質企業做出了簡單的定義:好的企業既要能實現一定的市場價值,更要能讓股東享有持續的分紅權。
其中有兩個波動因素:一是市場價值的高低,二是分紅權的質量。
企業1:市場價值90分,分紅權質量95分(假定兩者的及格線為50分)。
企業2:市場價值75分,分紅權質量70分。
企業3:市場價值60分,分紅權質量55分。
企業4:企業價值20分,分紅權質量40分。
企業X:企業價值X分,分紅權質量X分。
PS:X其一為后期不定期加入的企業,其二為不定值,同時以上具體企業的分數也會隨著企業行為、市場行為等發生一定的波動。
我們可以看到,企業4屬于妥妥的劣幣,而企業2、3雖然有一定的分紅權,但由于有企業1的存在,它們都不屬于優質企業的行列,可見企業2、3、4等同樣可能被當成劣幣而遭遇驅逐。
具體而言,在大概率情況下,企業4陷入了困獸猶斗的境地,如無大概率變動,企業4必然屬于優先被驅逐的劣幣;我們將時間線再拉長,企業3由于頻頻位于紅線處,其也大概率將陷入企業4的境地;企業2基于企業3、4等集群數量的增加,再基于企業1的持續發展,企業2的未來也不甚明朗;同時,企業1也有可能因企業2等的升維或者行業衰退、包括企業X的入局而遭遇日月換新天的窘境。
什么是劣幣?到此我們就有定義了,那就是只要不能長久居于價值高位的企業,它們都可以統稱為劣幣。而劣幣被驅逐出市場的行為,經濟學稱之為“看不見的手”,也就是市場的自發行為。
我們回到最開始的話題,商業規則真的于股東不利?包括股東注資企業,股東卻是所有角色中最虧的?此時我們就有答案了:商業規則只于劣幣企業不利,良幣企業總能在“不利”規則中獲得優質的定價權,從而讓企業資產實現持續的正向增長。
結語 ?
本篇文章屬于偏理論性的邏輯探討,這也導致本篇內容的論述難免會忽略一定的微觀現實,但與此同時,具體的評估一家企業好不好也要結合同樣容易被忽略的宏觀實際,在原有品類衰退、更迭的情況下,原有品類下的企業無論多有實力、多良心,更無論企業之前的利潤率多高,只要該品類市場的終局是大幅衰退或消亡,那么該即將消亡的品類市場下的企業也必然消亡,當然這也屬于企業未盡責任的范疇。
總之,我們要明晰的是“市場規則只會讓真正優質的企業持續存活”。即使經濟學、社會學、心理學等確實有劣幣驅逐良幣的實際,但整個商業市場、市場經濟的目的就一個,那就是保護真正優質的市場企業。
最后,我們還可以梳理出一條企業出局的關鍵邏輯,所有商業規則的“不利”實則是“企業成本的不足導致企業可持續發展上的自由度不足”。
前者決定了市場淘汰企業的根本,后者決定了股東淘汰企業的底層。
而優質的企業正是基于此邏輯,其持續將原始成本(資本/資金/資產)升級為豐厚的收入(持續的正向凈利),收入越高,企業資產價值就越高、企業的自由度同樣也越高,而這樣的企業是無懼既定市場規則的些許“不利”的。
所以,本篇文章討論的最終核心并不在于商業的規則到底利不利于股東,而在于企業自身能否成為優質的企業并在既定的規則下脫穎而出。讓股東持續獲利,再讓顧客持續受益,這才是一家好企業應該思考的兩大基本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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